當(dāng)?shù)貢r間周三美國第九巡回上訴法院作出裁決,蘋果必須向加州門店的工作人員支付等待查包時所花費時間的相關(guān)報酬。法院表示,這和蘋果公司所謂 "不是所有員工都帶包上班" 的說法毫無關(guān)聯(lián)。
美國第九巡回上訴法院作出的這項裁決推翻了此前對蘋果公司有利的簡易判決令。這起案件始于 2015 年,當(dāng)時加州的部分蘋果零售店員工提起集體訴訟,稱根據(jù)州法律,如果他們在等待蘋果查包時花費了時間,就應(yīng)該得到相應(yīng)報酬。但蘋果公司并未把開包接受檢查計入工作時間。
加州最高法院今年 2 月份裁定,州法律要求蘋果公司支付員工輪班結(jié)束并可以離開商店前,在等待主管查包過程中的時間成本。州最高法院在裁決中寫道 :“蘋果的離店檢查是發(fā)生在工作場所的一項實際事務(wù),主要是為了蘋果自身利益。”
不過,蘋果辯稱部分員工并未帶包上班,“從來沒有要求這部分人接受檢查”。加利福尼亞北區(qū)的美國地方法院法官就此作出有利于蘋果的判決。但第九巡回法院作出裁決,蘋果必須向加州門店的工作人員支付相關(guān)報酬。
蘋果公司沒有回應(yīng)置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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