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火出圈的熱播劇《三十而已》迎來大結局,顧佳最終選擇和許幻山離婚,本文對顧佳、許幻山離婚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簡要分析:
一、許幻山與顧佳離婚后,兒子許子言的撫養權歸誰?
今年通過并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明確了子女撫養權歸屬的判決標準:“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具體為:
1. 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2.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劇中許幻山因為藍色煙花炸傷工人入獄,而顧佳創業成功,有自己的收入,且許子言的生活學習一直由是顧佳照顧。綜合來看,許子言的撫養權判給顧佳,對其成長更為有利。
二、全職太太顧佳能否以自己對家庭付出較多為由,要求多分財產或者以許幻山出軌為由要求許幻山提供補償?
《婚姻法》第四十條 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根據本條,在約定夫妻財產分別所有制的情況下,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在離婚時才可要求補償。劇中顧佳與許幻山并未約定夫妻財產分別所有制,因此顧佳不能依據此條文要求許幻山補償。
但是,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對《婚姻法》第四十條進行了修改,刪除了夫妻約定財產分別所有制的前提條件,因此在明年《民法典》生效后,顧佳在離婚時才可以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要求許幻山進行補償。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劇中許幻山的出軌行為顯然沒有達到與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程度。但是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在上述四項的基礎上增加一項:“(五)有其他重大過錯。”,因此顧佳可以在《民法典》生效后,以許幻山婚內出軌存在重大過錯為由要求其支付損害賠償。
三、顧佳能否因為許幻山出軌而要求其凈身出戶?
凈身出戶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的說法,法律上不能因為一方出軌而完全剝奪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但是如果許幻山自愿放棄自己的財產,同意夫妻共同財產均歸顧佳所有,法律上是允許的。具體法條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四、許幻山給林有有支付的房租,顧佳能否要求其退還?
劇中顧佳并沒有向林有有追究這筆錢,因此林有有不必須返還。如果顧佳要求林有有返還這筆錢,林有有是否應該返還呢?許幻山為林有有付房租不屬于為了夫妻日常生活的支出,且許幻山使用的是其與顧佳的夫妻共同財產,并未經過顧佳的同意。因此,顧佳有權要求林有有返還許幻山為其支付的房租,且林有有應當返還。依據的法條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條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關鍵詞: 三十而已的大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