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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立法禁止過馬路玩手機,并非“小題大做”
5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批準通過了《寧波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寧波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決定》,其中增加了“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不瀏覽手持電子設備”的規定。隨后,#過馬路看手機該不該罰#的話題在社交媒體上引起熱烈討論,部分網友質疑玩手機這種小事上升到立法這件大事是否是“小題大做”。
如果放在日常生活中,玩手機不過是再正常不過的一件事情,娛樂自己也不損害他人權益,自然無需牽扯法律。但是如若放在過馬路這個特殊環境下,玩手機就不能僅僅用“小事”一筆帶過。
過馬路玩手機并非“小事”,它既頻頻發生又容易危害人身安全。進入5G時代,我國網民規模迅速增加,“人人都有一部手機”的時代已經到來。在任何一個空閑時刻玩手機已經成為不少人的常態,過馬路時也不例外,這也成為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新隱患。往日的血淚教訓比比皆是。就在今年5月16日,湖南懷化一男子就在凌晨過馬路時不斷接電話看手機,被一輛廂式貨車撞飛。過馬路玩手機已經成為新一代“馬路殺手”之一,嚴重危害行人自身生命安全和道路安全。
面對這一隱患,立法禁止并非“大做”,它既補充相關監管空白,又能強化行人安全意識。目前,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僅僅規定駕駛者不能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并未對行人使用手機做出相應規定。道路安全的維護需要駕駛者和行人雙方共建,無論是駕駛者還是行人在道路中使用手機都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只對駕駛者提出要求難免有失偏頗,此類法規的出臺無疑能在一定程度上補充這塊空白。
法規出臺的目的不在于“罰”而在于“勸”。法律作為一種規范手段,擁有更大的強制力和更快的見效性,從而具備更強大的影響力。在該法規中,過馬路玩手機的懲罰力度也更多起到“警告”的功能,能夠讓行人以更加嚴肅的態度看待道路安全問題,以更加認真的態度維護道路安全,從而強化規則意識,將悲劇扼殺在搖籃中。
目前,我國溫州、廈門、杭州等多個城市已經立法禁止過馬路玩手機的行為,并且取得現實成效。如2019年開始實施的《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規定,禁止“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低頭看手機、嬉戲等”,違反者處警告或10元罰款。《條例》施行后不久,當地便開出了第一張行人過馬路看手機的罰單。在國外,也有將不文明行為入法的先例。例如以“花園城市”著稱的新加坡就在《公共環境衛生法》中對在公共場合吐口水或吐痰的行為做出處罰規定,違法者在面臨高額罰款之余,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立法過后,如若執法不到位,法規便會如同空中樓閣飄在半空成為擺設。目前,雖然已經做到“有法可依”,但是現實中執法困難的問題仍舊存在。所以,加強普法宣傳教育增加民眾普及度,加強科學精準執法規范更多違法行為,輔助以諸如馬路語音提醒等軟性措施,多管齊下,協同作用,才能讓法律真正發揮作用。(衛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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