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16周歲以上即可獨立辦卡,但未成年人心智發育尚不成熟,社會經驗匱乏,法律意識淡薄,對買賣“兩卡”的法律風險和后果認識不清,面對“出售實名‘兩卡’,幾百元輕松入賬……”這樣的陷阱,往往經不住誘惑,容易淪為網絡犯罪活動的“工具人”。
近日,武功縣公安局普集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一起青少年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線索,經民警走訪、研判后,將違法嫌疑人杜某豪(男,15歲)和王某(男,18歲)依法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調查。
經調查得知,違法人杜某豪被網友誘導,將自己的銀行卡號、手機號提供給對方用于詐騙“洗錢”。違法人王某將自己的銀行卡號、手機號以百元費用賣給同學用于“跑分”。上述二人名下的銀行卡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支付結算,流水金額達幾萬元不等。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醒:家長和老師要教育孩子,切莫因貪小便宜將個人銀行卡、手機卡、身份證等重要身份信息買賣、出借給他人,避免淪為電信詐騙的幫兇。
作者:王維
編輯:王晨偉
責編:鄭黎波
主編:姚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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