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檢法詐騙是指騙子冒充公安、檢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員,威脅、恐嚇被害人涉嫌刑事犯罪,要求被害人配合調查,并發送虛假“通緝令”“逮捕令”等法律文書,使被害人陷入恐懼,再讓被害人進行資金清查或者將錢轉入公檢法指定安全賬戶,以自證清白。
案例:
被“通緝”心慌意亂,輸密碼錢財遭難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水城區某企業財務管理人員L女士在辦公室接到一自稱來自福建公安機關的電話,稱L女士涉嫌一樁特大洗錢案,已被公安機關列為通緝對象。L女士開始并不相信,自己平時也沒有違法犯罪不可能被通緝,但隨后騙子詳細說出了L女士的職業、工作地點、個人其他信息,并要求添加微信向L女士出示一張“網絡逮捕令”,上面有L女士的照片、身份證號以及公安機關“公章”,同時用語言對L女士進行恐嚇,稱如果不配合公安機關取證,定罪后將面臨牢獄之災。
在對方的恐嚇下,L女士信以為真,這個時候騙子讓L女士配合調查取證,證明自己沒有參與洗錢。L女士此時已被對方提供的虛假證件蒙蔽,而且在被“通緝”的情況下心慌不已,著急證明自己沒有參與洗錢。
騙子稱需要L女士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官網中將所在公司的賬戶進行備案,以便公安機關核查取證進行資金清算。于是L女士打開對方提供的一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虛假網站,根據對方指示下載了網站中的“資金清算軟件”,L女士隨后在該軟件頁面對應位置輸入了公司賬戶賬號和支付密碼,并按對方要求將公司對公賬戶的U盾插入電腦,隨后對方以資金清算需保密為由,要求其關閉電腦屏幕,L女士照做后短短兩個小時,對方就分45次將公司賬上的60萬元全部轉走。
【手段分析】
第一步:騙子通過非法渠道獲取你的個人身份等信息,冒充公檢法工作人員給你打電話。
第二步:編造你涉嫌銀行卡洗錢、拐賣兒童等理由,同步發送偽造的公檢法官網、通緝令、財產凍結書等,對你進行威逼、恐嚇,以使你相信和就范。
第三步:誘導你進入其提供的虛假官方網站,以提供證據或者進行資金清算、資金凍結為由,要求你將名下所有錢款轉至所謂的“安全賬戶”,或者讓你提供銀行賬戶和密碼,從而達到詐騙目的。
【經驗教訓】
本案中,受害人防范意識欠缺,被冒充“公檢法”的騙子恐嚇,急于擺脫“污點”,導致最終受騙。
【反詐警醒】
1、公檢法機關沒有任何安全賬戶!
2、公檢法機關不會通過電話、QQ和微信等社交工具辦案,也不會通過互聯網發送“通緝令”“逮捕令”,更沒有資產清查或自證清白的程序。接到此類電話立即掛斷!
3、公檢法機關不會在電話里要求受害者提供銀行卡或者支付寶等信息。
4、公檢法機關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時不會提前通知。
關鍵詞: 電信網絡